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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昌宁县人民医院2020公开招聘编制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19人)

    2020-03-17 13:37 云南人事考试 来源:昌宁县人民医院

    【导读】招聘人数:19人,报名时间:截止2020年3月18日。报名地点:昌宁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经昌宁县人民医院办公会研究,2020年公开招聘19名编制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岗位名额

      招聘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康复治疗学、病案管理、护理学等19名,具体岗位条件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2018年、2019年、2020年的毕业生,2020年规培结束的考生可放宽至2017年。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18日止。

      2.报名地点:昌宁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办公室。

      3.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提供的材料:书面推荐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018年、2019年毕业生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也需提供;护理人员提交护士执业证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2020年规培结束,尚未取得规培合格证书的规培生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2017年规培录取通知书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2020年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所提供的各种信息、证件、证明等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当事人本人承担。

      (二)面试。

      此次招聘,昌宁县人民医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招聘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1.确定面试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根据招聘岗位职数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硕士研究生、规培结束的规培生优先。若报名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报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等额确定面试人员。

      2.确定为拟录用对象的,由医院和考生签订录用意向协议(所有签约对象2020年8月31日前带毕业证、学位证、规培合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证或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等原件材料到昌宁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不能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取消招聘资格)。

      3.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

      签订了录用意向协议且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到昌宁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因行业特殊,患有传染性疾病者不予录用,其他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在医院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录用。

      体检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六)待遇及相关要求。

      1.一本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专业录用的编外人员,其工资与同一年招聘的编制内人员一样(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签订劳动合同)。

      2.其余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其他专业录用的编制外人员,试岗期1个月,无任何待遇,第二个月开始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3个月),3个月后考核合格、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者,发放相应奖励性绩效工资;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者,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同级别人员相应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

      3.录用人员必须服从医院工作安排,且3年内必须通过国家的相应执业资格考试,否则将按照《昌宁县人民医院人事及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4.录用人员辞职的按规定赔偿单位培养费用。

      六、纪律要求

      (一)严肃干部人事纪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考生所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若在报名、面试、体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严格落实回避制度等相关规定。

      (三)招聘工作主动接受医院纪委及社会的监督。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法依规研究做出决定。

      咨询电话:

      昌宁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办公室 0875—7121816

      监督电话:

      昌宁县人民医院投诉办公室0875—7121897

      附:昌宁县人民医院招聘岗位

    (编辑:hourunj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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